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根据《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新科﹝2017﹞113号),决定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新乡自创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本文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二、 申请条件

1.机构成立1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科技服务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

6.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申请期内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申请材料

1.新乡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后补助资金申请书

2.年度总结报告

    3.支撑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1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简表;

(5)业绩证明材料,近1年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开展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上年度资金平衡表、收益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7)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有影响、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2.申报材料由各区自创办(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3.2019年11月6日前报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三合一综合楼479房间)。

联系电话:58206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

附件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