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四年一度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
(二)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包括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党委政法委、平安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分子、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国家分配我省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5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各地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每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创安、科学治理,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以来在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督导问效、考评奖惩。平安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将平安建设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讲好平安故事,推进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社会参与广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力物力保障,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群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平安建设需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作用,创新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制度化渠道和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协商新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新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工作亮点突出。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平安建设中探索创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亮点,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治理特性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创新开展高标准、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实际效果明显。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筹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保卫社会安定能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监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责任网,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确保网络清朗能力。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较高。在平安建设相关考评中排名前列。没有发生重特大暴力恐怖活动、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干部群众认可度高,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领导方面贡献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熟悉平安建设有关业务,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开拓创新方面贡献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为平安建设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建议,工作实绩明显。
3.在工作效果方面贡献突出。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任务,取得重要成果。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或重特大案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促进平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
(一)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拟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省级民政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推荐人选,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及优选程度。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对拟定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导向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11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省平安办。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初审推荐对象事迹简介、地方公安部门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初审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
拟评选推荐对象要在11月25日前将复审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省平安办。复审材料包括:《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复审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景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六、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对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成立河南省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平安办,负责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 张淑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吴海兰
联系电话:0371—65902975、65902965(传真),13703856621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河南省评选推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征求意见表
5.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平安办)
附件1
河南省评选推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袁永新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谢海洋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 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保群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倪 玮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副主任:王 磊 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处长
唐 岩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袁旭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处长
成 员:姚 远 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副处长
张淑娜 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副处长
范建全 省委政法委宣传处副处长
黄中和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组四级调研员
吴海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