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新科〔2018〕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对我市获得2019年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9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2019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应提供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单位获奖证书扫描件。

3.上述单位和人员务必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获奖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岳学民

联系电话:0373-58206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