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新乡市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20年下半年新乡市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20日
二、申请主体
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要求统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在代理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由代理中心统一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书写的病退申请;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河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二份(贴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制作电子版汇总表
(六)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四、申报要求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材料需存档备份,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2.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可随下次重新申报。
五、其它事项
根据新价费字〔2003〕56号文规定,每人收取鉴定费200元,由申报单位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开具的电子缴费通知书直接进行扫码支付。
申报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907室
联系电话:0373-3026077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