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参保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上半年新乡市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

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主体

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要求统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在代理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由代理中心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职工本人书写的申请书;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二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填写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登记表;

(六)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新价费字〔2003〕5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五、申报要求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材料需存档备份,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2.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可随下次重新申报。

六、其它事项

申报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908室

联系电话:0373-3026077

                               

新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doc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登记表.doc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