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提交初审材料。
1.企业将初审材料技术部分及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要求: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需审核。请携带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表中需增加专利号栏)、专利证书原件、最后一次缴费发票、及电子版到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2.技术部分、财务部分各一份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税务局。
要求:年度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要求装订原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彩色扫描、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四)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五)电子版材料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中附表2、5、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时间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三、 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部门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发函将企业名称及疑点告知当地认定服务机构,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部门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材料装订要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处打印企业名称、上下册及申请年度。
(四)新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报送地址:
科技局:人民东路691号476房间 电话:5820679
财政局:金穗大道东段698号615房间 电话:3688618
税务局:华兰大道472号703房间 电话:3733175
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2日